【文/住展房屋網】日前審計部指出,中央規劃興建的12萬戶社會住宅,預估經費高達5,832億元,將造成債務負擔,帶來營運風險。內政部則回應,審計部的估算方式可能虛增成本,且透過多元財務的管道,如國庫撥補,或房地合一稅稅收,資金缺口仍能被補足。
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在當前營建業缺工缺料、成本大漲的情勢下,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要蓋房子,需要花的成本真的不低;審計部對資金風險提出擔憂,中央確實應該時時審視、持續檢討。
社宅經費高 這招可解決
「建造」社會住宅成本如此高,就沒有其他替代方式了嗎?除了中央「直接興建」社會住宅12萬戶、以及推動「包租代管」8萬戶之外,社會住宅還有沒有其他可能?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根據《住宅法》第19條,除了主管機關可以「新建」社會住宅之外,民間也可以興辦社會住宅。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方式多元、具彈性,除了新建,還包括「增建、改建、修建、修繕」既有建物,比起重新蓋好幾棟大樓,採用這些方式的成本明顯低了許多。而對於政府單位,在目前《住宅法》中,除了包租代管之外,「成本較低」的方式也僅有靠「公有建物」或是「捐贈」來興辦;比起民間,明顯缺乏彈性。
政府社宅多靠「新建」,總體經費自然比較高,容易舉債;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民間具彈性的社宅興辦方式,在現行資金限制下,卻也難以被實行。從2011年《住宅法》納入「社會住宅」章至今,台灣一直都沒有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案例。
民間造社宅 資金成阻礙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許多國家其實都有民間組織發起的「合作住宅」,也就是透過民間力量合作,建造、修建房屋,作為平價租賃住宅,租給需要的民眾。台灣雖也有民間組織(如基隆的「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有意透過民間力量,興辦社會住宅,但無論是要建造,還是僅是整修,都需要龐大花費,也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融資。
不過,目前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就算可以依《住宅法》第24條,在資金上受政府協助(如得到融資機會),但到了銀行,還是很難獲得擔保、真正取得融資;今年第二季,《住宅法》進入修法程序時,就有民間團體倡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也應比照政府興辦社宅的融資條件,並由政府提供擔保,但最後修法仍未通過,僅在附帶決議部分,要求「內政部一年內提出協助方式報告」。
社會住宅並不只能透過政府之手建立,透過民間活力和相關政策的彈性,會有更多元、成本相對不高的社會住宅量體挹注,只是目前社會住宅政策不只對於民間業者缺乏誘因,對於有意投入的非營利組織,更有資金上的阻礙,有關單位應針對該問題,提出可行協助方式。但若政府給予民間資金協助興辦社宅,也應制定嚴格的租金收取標準,以免資助公家資源反遭有心人士用於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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