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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充電樁挨告全敗訴 民代批中央解釋含糊致車主誤判

電動車數量逐年攀升,大樓設置充電樁議題受矚目,但卻有大樓住戶因私設充電樁而遭管委會挨告敗訴。高雄市議員郭建盟今(22)日指出,經濟部能源局發布的Q&A未明確指出安裝需「區權會、管理委員會同意」,呼籲高市工務局應要求經濟部修正解釋。工務局回應,將建議中央解釋清楚,也鼓勵大樓與車主溝通協調。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追查發現,電動車主與大樓管委會衝突加劇,主要源於電動車業者提供「表後私接」安裝充電樁的誤導資訊,以及經濟部能源局發布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內容,未能明確指出安裝需「區權會、管理委員會同意」。圖為公有停車場設置之充電樁。(資料照片)

據中央社報導,郭建盟今於市議會質詢時表示,經統計全國涉及未經大樓管委會同意私設充電樁訴訟案共4件。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等規定,均裁定車主敗訴,除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需負擔訴訟費用,這對被告車主來說不僅傷荷包、也損害與其他住戶關係。

郭建盟追查發現,電動車主與大樓管委會衝突加劇,主要源於電動車業者提供「表後私接」安裝充電樁的誤導資訊,理由是大部分管委會因費用問題不會同意,以及經濟部能源局發布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內容,未能明確指出安裝需「區權會、管理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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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盟呼籲高市工務局主動擔任地方主管機關角色,要求經濟部修正解釋,並加強對市民的宣導,讓電動車主與管理委員會在正確的資訊平台上有效溝通。

工務局長楊欽富答詢指出,充電樁是全國問題,目前新建大樓都會預留充電樁裝設空間,但舊大樓建置充電樁就一定要管委會同意,也要做好用電評估。會鼓勵大樓不要抗拒,多溝通協調,同時也要有專業技師進行用電安全評估。

楊欽富也說,中央正準備修法,釐清充電樁用電評估如何處理,以及與大樓管委會協調機制等內容,市府會建議中央將相關問題解釋清楚。而現階段也呼籲車主遵守現有法令,不要未經同意貿然私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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