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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限區都更高度放寬 北市府:需滿足1前提、3條件

文/住展雜誌

為兼顧坡地建物的居住安全及居民都更重建權益,台北市政府去(2023)年12月修正《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開放位於非地質敏感區的山坡地、山限區內危險建物可以都更,但超過一定高度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北市府近日公布審議原則,包括建築高度30公尺以下、滿足建蔽率最大化、不做挑空及夾層,並檢附高度放寬前後建築量體比較等資料,預計逾130個社區受惠。

為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與環境維護,北市府訂定《台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管制基地平均坡度超過15%、具地質潛在災害的山坡地,即所謂的山限區,主要分布在北投、士林、內湖、南港、信義及文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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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按照《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山坡地及山限區範圍內,非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危險建物(海砂屋或耐震力不足),得經市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辦理都更重建,並斟酌放寬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此外,如果受基地條件限制,無法依照核定後的容積重建者,可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檢討建築物高度。

更新處舉例,目前規定第二種住宅區的建築高度最高21公尺、建蔽率最大50%,如果因基地條件限制而需放寬高度,便可由都市設計審議,突破21公尺高度限制。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北市府14日公布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明確規範申請基地在達成建蔽率極大化的前提之下,滿足以下3個條件:(1)建築設計不做挑空或夾層、(2)建物最高為30公尺的條件、(3)檢附高度放寬前後建築量體比較、視覺景觀模擬及交通影響分析,便得交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討建築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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