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今年前8月,已取締處理884件威脅公安的違建,台北市建管處強調,危害公安的違建屬優先拆除項目,也將收取強制拆除費用,屋主若心存僥倖,拆後再重建,依法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
未加裝警報器的既存違建 占最大宗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說明,884個違建案件包括1999緊急通報85件、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22件、占用防火間隔(巷)94件、屋頂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多個套房)80件、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62件、違建發生火災案件34件,及屋頂既存違建未加裝住宅警報器507件。
強拆後擅自重建 最重關一年
虞積學強調,對於危害公共安全建物,市府優先取締拆除,若經強制拆除,也將收取拆除費用。此外,「強制拆除再重建」情形,建管處也不手軟,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函送司法機關究辦,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另外,如因違建造成傷亡,違建所有人亦須承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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