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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房屋稅修正 59萬戶可望受惠

文/李科諺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於昨(22)日經新北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溯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中生效。本次修正主要目的是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修正,推動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政策,進一步促進房屋有效利用並合理化房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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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包括以下幾項重點:

1.自住房屋減稅: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新北市限235萬500元以下,稅率將由1.2%調降為1%。

2.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根據持有戶數採取差別稅率: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

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依持有年數調整稅率:1年內每戶2%;1至2年每戶2.4%;2至4年每戶3.6%;4至5年每戶4.2%;5年及以上每戶4.8%。

其他住家用房屋,根據持有戶數收取稅率: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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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房屋排除差別稅率計算:

符合住宅法第19條規定的社會住宅、租賃住宅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的房屋,將排除計入全國戶數計算,並適用較低的單一稅率2%或1.5%。

此外,為配合房屋稅按年課徵,新北市政府也修訂了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並已於議會三讀通過,溯及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新北市財政局表示,此次修正將影響約59萬戶減少稅賦,13.9萬戶增加稅賦,並預計可帶來約4.04億元的稅收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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