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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首例!乙種工業區 可建勞工住宅

文/李科諺

為配合都更推動、社宅多元供給,新北市城鄉局25日提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鼓勵企業興建勞工宅,增訂乙種工業區容許興建只租不售的企業勞工住宅,供員工申請入住,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修訂新增保護區、農業區容許使用作動物收容處所等相關設施,以保障動物福利回應市民需求。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細則修正主要有幾大要點,分別是放寬商業區作住宅區之比例及基地開挖率之限制;以及提高民間申請捐贈社會住宅之公益設施獎勵上限50%;並配合動保政策需要部分放寬分區容許使用項目。該案已於市政會議通過,將函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案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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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峰補充,市長侯友宜競選總統時曾提出在工業區興建企業勞工住宅的政策,加上先前就有企業反映需求,希望能承租公有地蓋員工宿舍或住宅,由於住宅地價比工業區高,加上乙種工業區非屬高汙染性產業,因此放寬「工廠必要設施」認定,增訂容許興建一定比例只租不售的企業勞工住宅。

黃國峰補充,鑑於企業在廠區自設員工宿舍,隔間空間狹小,居住的生活品質不佳,不只違反法令規定,更有公安疑慮,加上先前已有企業反映需求,希望能承租公有地蓋員工宿舍或住宅。綜合考量下因此放寬「工廠必要設施」認定,增訂容許興建一定比例只租不售的企業勞工住宅。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汪俊男表示,此案若是通過亦將可能是「全台首例」;因為現行都市計畫工業區中,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工廠專章規定,附屬備勤宿舍不能超過一定比例(2/5),這與以上勞工住宅概念及內容顯有所不同。

都市計畫科長鄧涵瑛表示,配合新北市府淨零目標增訂相關節能綠化設施,得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及建築物高度之規定;且為保障所有權人權益,修正保護區、農業區內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拆除重建之建築物,得依原建築物高度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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