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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危建影響公共安全 可強拆

文/住展雜誌

新北市年底將上路26日通過的「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修正案,針對海砂屋及耐震能力ID值小於0.35的危險建物,尚有未同意戶,實施者可提出待拆申請,並可免除公、私協調程序,適用《建築法》第81條程序強制拆除,再次加速危險建物拆除腳步。

加速處理危險建物 積極維護公共安全

危險建築中屬海砂屋最危險,亟需重建。政府應協助住戶,不能只是坐視住戶自行整合。因為耗時的公私協調程序,往往拖沓延宕重建的時間。而且,會出現少數釘子戶危害多數人權益的現象發生。尤其9月台灣才經歷強震,抗震能力極弱的危險建物也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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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擁有公權力,應展現行政魄力,正如這次的修法,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建物應強制拆除。不然為了照顧少數人,但是卻忽略了整棟大樓是需共同承擔安全責任的。所以無論是從時間的緊迫上還是安全責任方面來看,這次的都更待拆辦法相關修正案得以通過,是給順利拆除危險建物打了一劑強行針。

新北市府表示對於公共安全不妥協的態度,對於危險建築會進一步加快處理速度,莫等安全事故發生之後才來檢討,民眾的不可挽回的損失已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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