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目前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常因一樓腹地不足,導致設置困難。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日前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計畫讓無障礙化以前的既有建築物於增設電梯時,都適用免計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並有條件放寬一樓的出入口寬度,可縮減為75公分,以提高建物增設電梯的可行性。
內政部說明,一樓出入口的放寬條件,為建物各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並於地上2層以上各樓層均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具有「地面層以上每樓層居室樓地板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為安全梯」、「各戶面向樓梯的開口改為具阻熱性及遮煙性能的防火門窗」三項條件之一。
內政部指出,1982年7月15日以前6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築物,也適用新制。至於5層以下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金額上限已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內政部提醒,民眾想瞭解相關補助資訊,可以向住宅所在地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無障礙住宅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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