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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限合法住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屋主將台北市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可享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但該房屋必須是住宅法第3條規定的合法建築物,如為增建等非合法建物,則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稅捐處說明,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則其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1.2%課徵。

北市公益性出租房屋比照單一自住房屋,並加碼調降房屋稅,相當稅率再降至0.6%,以鼓勵愛心房東。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稅捐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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