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逸家

自《房屋稅條例》於2024年7月修正為「囤房稅2.0」以來,今年2025年5月份將是「囤房稅2.0」上路以來首次申報日,法規上包含的稅率基本計算與住家自用住宅要件等相關條款,都與以往大不相同。尤其是申報人,請務必要依相關規定於3月24日以前辦妥申請事宜,才能達成最終省錢納稅目的。
針對住家使用戶的自住房屋條款中,其最大改變,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須要在2025年3月24日前設立「自用住戶戶籍」,如果名下已有超過三戶免稅房屋,也還是同樣要在規定日期前,選定免稅三戶登記。
因為「戶籍登記」是新增要件,國稅局表示,無論是全國單一自住或住家用的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已經合計三戶以內,且符合此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要件,而是供給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者,該屋都應該要辦理戶籍登記。財政部更進一步表示,辦理戶籍登記的對象,必須限定為本人、配偶的直系親屬,例如夫妻如名下有三房,可採以夫、妻各設籍在一戶,公婆、岳父母和子女也都符合設籍資格,甚至於阿公、阿嬤也可以加入設籍條件。
囤房稅2.0,主要是採取「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算方式,如果沒有設立戶籍者,將可能面臨倍數房屋稅支付情況。舉例來說,如果名下擁有5戶房子在台北市,按最新的(囤房稅2.0)自用住戶房屋稅率計算,這幾戶房屋的稅率是1.2%,若未設籍、依新法規定,將不符合住家用自住標準,亦面臨同等5倍數的房屋稅金支付。

面對「囤房稅2.0」上路,三大族群必須要注意:
第一、 先前已經申請過自住房屋,但至今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
第二、 2024年(囤房稅2.0)修正公告後,才取得房屋者
第三、 自然法人持有住家自用屋,且符合免徵稅標準,全國累計已三戶者以上
尤其是當持有多戶房屋,卻未作有效使用者,將會面臨相關法定稅率,從原本的1.5%至3.6%調高為2%到4.8%。因此未確保自身相關權益,務必要把握在3月24日前完成申報作業。然而遺產繼承者,並不在此(囤房稅2.0)新法規範圍內 詳情可向當地所屬政府單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