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太太房產疏忽一細節 先生稅收多繳1.6倍

文/王奕淳

高齡化社會讓遺產稅規劃議題越來越受重視。日前曾有位先生,在繼承往生妻子的房產時,需負擔的房地合一稅相比預期高出2.6倍,背後原來是因為當初登記的借款人並非妻子本人。代書表示,民眾可善用免稅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等方式,合法減輕遺產稅負擔;其中基本免稅額達1,333萬元,因公殉職的軍公教人員則是2,666萬元。

該對夫妻在2020年購屋,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但房貸卻以先生名義負擔。隔年太太過世,因無子女故由先生繼承房產。日後先生因賣房而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現原本預估是3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金,實際上竟然高達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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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太太雖然是房屋所有權人,但借款人一開始就是先生本人,所以這筆房貸無法作為繼承房產的「額外負擔」扣除。信義代書廖女滿說明,若房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不同,會影響遺產稅計算方式,建議民眾購屋時將此細節納入考量,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廖女滿進一步解釋,若繼承的房產中,還剩有被繼承人尚未還清的貸款,除了可從遺產中扣除,降低遺產稅外;日後繼承人出售該房地,計算不動產交易所得時,該額外負擔亦可自交易所得中減除。舉例來說,若繼承房地現值200萬元,未償還房貸500萬元,超出的300萬元可自不動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同步降低不動產交易稅。

示意圖

「許多民眾不知道,除了基本免稅額外,還有多項可扣抵的項目。」廖女滿指出,配偶享有額外扣除額;若撫養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也適用扶養扣除額。這些法定減稅優惠都需要事先規劃,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至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包含日常生活用品、工作用具等,例如廚師的專業刀具、攝影師的攝影器材等工作必需品,都不會計入遺產總額,「以計程車為例,免稅上限可達56萬元。」

遺產稅的規劃不能等到繼承發生才開始,及早規劃、善用各項免稅優惠,才能既合法又確實節稅。廖女滿建議,民眾可以諮詢專業人士,針對個人資產狀況量身打造適合的遺產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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