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奕淳
推動社宅政策再度加碼,近期內政部預告修正都更容獎辦法,新增「社會住宅」容積獎勵,以鼓勵都更案提供社宅。此舉將為都更案注入新動能,進一步帶動都市更新與公共利益的雙贏局面。
都更政策持續發展,根據修正草案,提供社宅的都更案可依公式計算,將「社宅建築樓地板面積」減去「依法不計入樓地板面積」,再以1為獎勵係數取得容積獎勵。不過,考量各地營建成本、不動產價值各自有別,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所需,進一步提高獎勵係數,達到政策引導的效果。
內政部國土署表示,由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案,因為必須具有更高的公共利益價值,便規定若符合以下3種條件,需要優先申請一定比率社宅獎勵容積:
1. 公有土地規模達標:都更計畫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占比50%以上,應申請基準容積5%以上。
2. 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區域:若都更計畫範圍位於該區域,且申請增額容積,應申請基準容積10%以上。
3. 策略性更新地區:若都更計畫範圍位於鐵路及捷運場站、水岸,或港灣周邊等適合高度開發的地區,應申請基準容積10%以上。
若公辦都更案的計畫範圍符合2種以上條件,則以應申請社宅獎勵容積比率最高者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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