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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拖了!民團喊話:社宅租金按「收入」分級 排除假窮人

文/住展雜誌

繼日前民團呼籲中央修法,區徵及重劃地應供社宅使用,今(8)日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3個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再度合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別拖了,儘速落實依「收入」訂定社宅分級租金,並納入財產計畫,同時將租金調整機制入法明定,以確實照顧真弱勢,排除假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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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分級爭議無共識 拖三年無定案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立委羅智強、林月琴及麥玉珍共同呼籲,落實社宅依照可負擔能力,訂定分級租金;為有效鑑別民眾真實負擔能力,避免過度補貼,內政部應將「財產」納入家戶經濟能力評估項目,同時修法明定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住盟表示,為讓弱勢民眾可負擔社宅租金,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政府與民間意見無法達成共識,導致修法至今已逾三年,遲遲未能定案。

租金分級爭點:照顧弱勢vs過度補貼

目前社宅分級收費原則爭議焦點為,應採「所得」還是「身份」作為基準,民團主張,以「收入」鑑別是最合理且國際普遍採行作法,認為若採「身份」計價,將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此外,《社會救助法》針對取得弱勢身分標準極為苛刻,未取得福利身分的邊緣戶或是低薪青年恐將難負擔社宅租金。

再者,若以「身份」計算社宅租金,目前實際入住的社宅存量中,居多數的北北桃三都(佔73.2%;22,866戶),屆時均須調整既有機制,將衝擊影響許多住戶。

相對地,內政部則主張依「身分」認定,僅憑「財稅資料」進行所得判別,容易造成補貼對象誤判與過度補貼(假窮人)的疑慮,並推估將短收2,340億元租金,財務負擔過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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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家戶所得訂租金分級 加強鑑別力

對此,民團建議修正《住宅法》第25條為:「依家戶所得與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以落實社宅租金可負擔原則,並改善「財稅資料」信度不足問題。

民團說明,透過將財產也納入評估項目,加強「家戶收入」的鑑別,可有效鑑別民眾真實的負擔能力,可避免過度補貼,降低「假窮人」問題,同時兼顧「真弱勢」的照顧。

社宅租金調整機制 應明確入法

民團進一步指出,社宅租金調整應有明確規範,目前《住宅法》25條規定,社宅申請資格、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卻未建立「社宅租金調整」的制度化程序與標準,造成社宅租金調整時,引發「與民爭利」爭議。

民團主張,應將「租金調整」機制入法,明定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民團最後強調,「社宅分級租金」已延宕三年,內政部再拖下去,不僅違反《住宅法》授權訂定的意旨,且明年起國家住都中心社宅將陸續完工入住,屆時恐將出現同一縣市(特別是北北桃)分屬地方與中央的社宅租金收費標準各異,爭議勢必無法避免。

今年3月,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於行政院前召開抗議活動,要求社宅分級收費原則應依「收入」訂定。圖片翻攝自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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