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為達成居住正義,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社會住宅,總統賴清德也喊出「百萬社宅」目標,然而,單純喊出數量,無解社宅土地供給不足的問題。OURs都市改革組織今(1)日上午與三黨立委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央修法,將「區徵、重劃與社宅政策結合」,填補社宅土地缺口、導入民間興辦量能,以加速社宅數量增加,同時強化土地開發公益性。
社宅土地供給不足 興建速度緩慢
OURs表示,按內政部資料(2024.05),已盤點適合興建社宅基地預估可蓋7萬1,234 戶,離賴總統13萬戶目標仍有5萬戶土地缺口;且受限於既有「公有土地」的限制,上述盤點基地是否都適合興建社宅,有待進一步釐清。
OURs同時舉內政部資料為例,以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容積獎勵等多元方式取得社宅數量,僅佔社宅總量3%,目前社宅主要靠中央直接興建,行政量能不足,興建速度亟需加速。另外,蔡政府12萬戶社宅目標,推估到2031年方能全數完工入住,若再加上賴政府13萬戶目標,興建量能挑戰十分嚴峻。
標售區徵、重劃地 政府帶頭炒地
行政院去年底提出《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要求「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OURs認為,此措施不僅缺乏法令依據,而且地方賺錢,中央還要成本價購土地,也無法解決政府興辦量能不足、速度緩慢等問題。
OURs進一步批評,全台採用區徵、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公共設施相對完備,且為都市未來住宅重要供給地區,但卻未與社宅政策有效結合,且政府取得的可建築土地皆採標售處分方式,連帶推升地價、墊高房價,被輿論批評為「政府帶頭炒地」。
社宅列區徵、重劃地區應取得設施
OURs主張,政府應將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列為下階段社宅推動最重要且必須導入的機制。首先,應修正《住宅法》第19條,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宅列為應取得的必要公共設施,達到「取之於地產開發,用之於社宅建設」的目標。
合建分屋應列為社宅興辦方式之一
其次,亦應修正《住宅法》第20條,明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列為政府新建社宅的重要方式之一。
OURs說明,採合建分屋方式興建社宅,政府只需「出地」便可分回房屋做為社宅,可降低直接興辦壓力;對開發商也較具誘因與參與可行性。不過,此方式僅限於區徵、重劃取得的建地,相較既有標售建商全數蓋商品宅作法,至少可取回部分房地做為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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