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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炒房爽賺獎金? 忽略一關鍵 檢舉人做白工

文/住展雜誌

就是今天!《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月1日正式上路,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違反限制換約轉售」、「違反禁止炒作」等情事,可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實名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

以公開資訊檢舉 領不到獎金

經地方政府查證違規行為屬實,檢舉人可領到檢舉案件實收罰鍰總金額30%(最高1,000萬元)的獎金,但如果地方政府追查後發現,民眾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的事證,則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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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另需注意的是,根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第五條規定,如果民眾是依據網路、電視、廣播、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民眾都可取得的「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即便檢舉屬實,也領不到獎金。

以下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可檢舉的房地產(含土地、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違規情形:

  1. 權利人及義務人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
  2. 預售屋銷售業者申報解除買賣契約資訊不實。
  3. 仲介、代銷、包租業者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租金/價格,或面積資訊不實。
  4. 新建案(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方轉售書面契據。
  5. 新建案的銷售業者同意或協助買方轉售書面契據轉售。
  6. 新建案的買方,讓與、轉售買賣契約或刊登讓與、轉售廣告。
  7. 新建案的銷售業者同意或協助買方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或受託刊登讓與、轉售廣告。
  8. 任何人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1). 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2). 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
    (3). 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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