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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打擊投機炒作 《平均地權條例》新訂5子法今開始預告

《平均地權條例》在今年1月三讀通過,需要配套訂定及修正的子法共九項,其中四項已在今年2月、3月完成預告;今(25)日內政部再預告五項相關子法,以落實修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今公布的五項子法重點有三項,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目的是打擊投機、杜絕炒作。

回應社會打擊投機炒作 《平均地權條例》新訂5子法今開始預告(資料照片)

林右昌指出,私法人原則上沒有居住需求,但根據統計,2022年私法人購買住宅戶數為2萬2502戶,較2019年的1萬219戶,大幅增加一倍以上,且有短期進出嚴重情形;而2022年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一年內即出售比率高達59.63%,影響民眾居住權,有必要加以限制。

林右昌說,子法研訂原則是依照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再做進一步的周延規範,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兩種狀況。「需經許可」住宅,在取得後的5年內,不能移轉;而具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則列為「免經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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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免經許可的情形有九種,包括供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不動產經紀業買回其代理的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等瑕疵住宅、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林右昌也表示,私法人買受住宅須經許可項目有六種,包括宿舍使用,但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五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實名檢舉炒房最高獎金1000萬 重大事故可申請換約轉售

檢舉獎金制度則採實名制檢舉,並須提供具體事證以防不實檢舉。包括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限制換約規定、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等行為,都是檢舉獎金制度的適用範圍,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的30%,但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對於偽造或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

而預售屋及新成屋買賣契約轉售,若買賣雙方是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則不需申請核准即可進行轉售。此外,林右昌表示,只有在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下,才可換約。

這些情況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並且超過六個月未能找到工作、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需要全天候照顧六個月以上、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而無法居住、本人或其家庭成員造成第三人重傷或死亡的意外事故、買受人去世且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之間的轉售或讓與,以避免房地產市場被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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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表示,平均地權條例是落實憲法規定,也是朝野、全民共識才進行修正,修法有公益性、正當性,內政部也會注意比例原則,實現住宅、土地正義。林右昌也說,今天下午行政院將會上網公告5部子法、並預告20天,將持續收集各方意見;經過法規會審查、部務會議後,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將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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