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金管會近日公開去(2021)年底第二次不動產金檢結果,經檢查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以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等多項缺失,後續將移送至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採相對應措施。
中型銀行聯手炒房團 集中在北北桃
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這次金檢共查出6大缺失,其一,檢查局在2020年金檢發現某中型銀行與「江媽集團」零元炒房團合作,透過約20名投資客與該銀行融資近3億元,而在2021年第二次金檢時發現,這家銀行兩家分行與「江媽集團」以及「億萬房產集團」24名投資客融資1.45億元,主要貸款地區集中在雙北、及桃園等。
金管會檢查局指出,該中型銀行缺失,包含相關借戶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等內控缺失,後續將邀集相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了解投資客炒房的內控作為。
違反信用管制規定 這幾個項目最多
其二,有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其中違反核貸成數控管4家、寬限期、動工款2家、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1家;此外,違反《銀行法》第72條之2風險權數計提不符4家、限額控管2家等。
在其他缺失方面,金管會明列4項涉有違反的情形:
(一)、 借戶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銀行卻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讓投資客有機會運用銀行資金炒房。
(二)、 對於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核定長年期購地貸款,且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仍得辦理展延,使得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
(三)、 在辦理餘屋貸款部分,建商以未推案銷售一度展延貸款,金融機構卻未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展延。
(四)、 針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金融機構一再核准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利於工業區土地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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