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鼓勵民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政府除提供公益出租人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外,更於日前完成修法,將公益出租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並將稅賦優惠展延5年,期望能吸引更多房屋所有權人參與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於今年6月9日完成修正的《住宅法》,讓公益出租人得以享有更多的優惠,除將原先為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5萬元外,行政院也核定將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2027年的1月12日為止,且延長次數不再限於1次。另為提升租賃市場上的公益出租人比例,該次修法也進一步放寬限制,即便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住宅,只要為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權人也能夠申請加入公益出租人。
不過因住宅法是在今年6月才修正通過,但綜合所得稅是以年為單位進行申報,營建署提醒公益出租人,在明(2022)年5月申報今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需區分為「2021年1至5月」以及「2021年6至12月」二階段來計算,房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實申報,方可享有相關稅賦優惠。
舉例來說,若出租給租金補貼戶房屋的每月租金收入為1.2萬元,因修法前的免稅額度為1萬元,因此房東在申報「1至5月」的租賃所得時,還有2,000元的差額須計算稅金;不過在「6至12月」,因免稅額度已藉由修法調高為1.5萬元,因此房東在這7個月期間便得以享有全額免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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