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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投資客利多? 個人房地賠售3年內可抵稅

文/陳曼羚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只要交易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取得的房地,即使是賠售,3年內的其他筆房地交易若有賺錢,都可以扣抵房地合一稅。但需注意,扣抵年限僅限3年,逾期則無法認列扣減。

台北國稅局說明,房地交易獲利或損失的計算,是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因為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交易獲利所得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交易若經核定產生虧損,虧損金額可以減除的範圍限於自此次交易日以後3年內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盈虧互抵原則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在2016年10月10日以850萬元買進A房地,2018年1月5日以總價900萬元出售房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20萬元,申報房地交易損失,經國稅局審核後,核定交易損失共70萬元(出售總價900萬-取得成本850萬-取得改良移轉費用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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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君再於2022年3月3日出售2019年買入的B房地,交易所得為200萬元,此時甲君申報減除出售A房地的損失70萬元,國稅局以「已經超過損失交易日後3年的抵減年限」為由,否准認列,最後核定甲君應補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應注意「盈虧互抵」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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